租賃住宅團體獎勵辦法 第2條 法規:租賃住宅團體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2條 本辦法所稱租賃住宅團體,指以出租人或承租人為會員基礎,並依法成立之非營利團體。 本條定義的名詞 租賃住宅團體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