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 第7條 法規: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相關法規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二章 健全住宅租賃關係 第7條 押金之金額,不得逾二個月之租金總額。出租人應於租賃契約消滅,承租人返還租賃住宅及清償租賃契約所生之債務時,返還押金或抵充債務後之賸餘押金。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