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標管理辦法 第7條 法規:界標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7條 實施地籍測量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得不埋設界標:一、界址點在建築物、工作物或障礙物內。二、界址點在水溝、池沼、河川、行水區域內、懸崖或絕壁邊緣。三、以明顯之永久性建築物或固定工作物為界址。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