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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界標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界標埋設原則如左:一、於平坦地者,應沒入與地面平。
二、於山坡地者,得露出地面十公分。
三、於建築物或固定工作物者,應沒入建築物或固定工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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