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標管理辦法 第6條 法規:界標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6條 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應儲存界標,列冊管理,並得提供受委託辦理地籍測量業務之測繪業者購買。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