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標管理辦法 第10條 法規:界標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10條 辦理地籍調查時,應將實地埋設界標之種類、相關界標間之距離及與附近固定物之關係查註於地籍調查表內。如有第七條所列情形者,應於地籍調查表內註明其原因。前項於地籍調查表查註界標與附近固定物之關係,得以現場影像或其他適當測量方法所得成果紀錄為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