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本條的條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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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本條文有附件第6條非都市土地經劃定使用分區並編定使用地類別,應依其容許使用之項目及許可使用細目使用。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為重大建設計…
- 本條文有附件第6-1條依前條第三項附表一規定應申請許可使用者,應檢附下列文件,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一、非都市土地許可使用申請書如附表五…
- 本條文有附件第6-2條依第六條第三項附表一之一規定於海域用地申請區位許可者,應檢附申請書如附表一之二,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依前項於海域用地…
- 第6-3條中央主管機關依前條核准區位許可者,應按個案情形核定許可期間,並核發區位許可證明文件,將審查結果納入海域相關之基本資料庫,…
- 第8條土地使用編定後,其原有使用或原有建築物不合土地使用分區規定者,在政府令其變更使用或拆除建築物前,得為從來之使用。原有建築…
- 第9條下列非都市土地建蔽率及容積率不得超過下列規定。但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視實際需要酌予調降,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一、甲…
- 第9-1條依原獎勵投資條例、原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或產業創新條例編定開發之工業區,或其他政府機關依該園區設置管理條例設置開發之園區,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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