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馬祖地區原土地所有權人申請返還土地實施辦法 第8條 法規:金門馬祖地區原土地所有權人申請返還土地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8條 指界測量時,地政機關應通知申請人及土地管理機關到場指界,埋設界標;其因指界測量所生界址糾紛,依土地法第五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處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