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華民國大陸礁層舖設維護變更海底電纜或管道審查收費標準 第4條 法規:在中華民國大陸礁層舖設維護變更海底電纜或管道審查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4條 申請案經審查未符合規定或未依規定補正而駁回者,得申請退還原繳納審查費半數金額。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