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總歸戶實施辦法 第11條 法規:地籍總歸戶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11條 地籍總歸戶資料之利用,應於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為之,並與蒐集之特定目的相符。但有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十六條但書所定情形之一者,得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