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第54條 法規: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二編 地籍測量 › 第二章 圖根測量 › 第二節 選點 第54條 圖根測量之導線邊長,以五十至一百五十公尺為原則。每一導線含起迄點之總點數,幹導線應在十五點以內,支導線應在十點以內。但為地勢所限得調整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