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編 地籍測量 › 第二章 圖根測量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第二節 選點
圖根點之選定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應便於保存,並顧及戶地測量之便利。
二、選在行政區界及重要河川、道路、山腳或堅硬之固定物等處。
三、塔尖、避雷針等永久固定突出物,應以多方向交會法測定之。
一、應便於保存,並顧及戶地測量之便利。
二、選在行政區界及重要河川、道路、山腳或堅硬之固定物等處。
三、塔尖、避雷針等永久固定突出物,應以多方向交會法測定之。
圖根點應以足夠供戶地測量使用之點數均勻配布,並涵蓋全區。
幹導線及支導線選點,應先於地形圖、基本圖、航測照片或地籍圖上規劃各級導線之走向及配布。
幹導線及支導線選點,應先於地形圖、基本圖、航測照片或地籍圖上規劃各級導線之走向及配布。
圖根測量之導線邊長,以五十至一百五十公尺為原則。
每一導線含起迄點之總點數,幹導線應在十五點以內,支導線應在十點以內。
但為地勢所限得調整之。
每一導線含起迄點之總點數,幹導線應在十五點以內,支導線應在十點以內。
但為地勢所限得調整之。
交會法所用方向線之長,應在三百公尺以上。
但為地勢所限得調整之。
但為地勢所限得調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