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第52條 法規: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二編 地籍測量 › 第二章 圖根測量 › 第二節 選點 第52條 圖根點之選定應注意下列事項:一、應便於保存,並顧及戶地測量之便利。二、選在行政區界及重要河川、道路、山腳或堅硬之固定物等處。三、塔尖、避雷針等永久固定突出物,應以多方向交會法測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