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第279條 法規: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四編 建築改良物測量 › 第二章 建物第一次測量 第279條 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應檢附土地登記規則第七十九條所規定之文件辦理。建物起造人向主管建築機關申請建物使用執照時,得同時檢附建造執照、核定工程圖樣、申請使用執照之相關證明文件及其影本,向登記機關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依前二項規定繳驗之文件正本,於繳驗後發還。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