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第277條 法規: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四編 建築改良物測量 › 第一章 通則 第277條 建物測量圖及建物測量成果圖由登記機關永久保管。前項建物測量圖及建物測量成果圖以段為單位,按建號順序每五十號或一百號裝訂一冊,並編列冊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