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第256條 法規: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三編 土地複丈 › 第三章 數值法複丈 第256條 數宗土地合併為一宗土地,該合併後之土地面積,應與各宗原地號土地面積之總和相符,如有差數,應就原測量及計算作必要之檢核,經檢核無誤後依該宗土地外圍界址點坐標所計算之面積為準。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