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7條複丈應以圖根點或界址點作為依據,並應先檢測圖根點及界址點,所測得點位間之距離與由坐標反算之距離,其差不得超過下列限制:一、市地:0.005公尺√S+0.04公尺(S係邊長,以公尺為單位)。二、農地:0.01公尺√S+0.08公尺。三、山地:0.02公尺√S+0.08公尺。前項之檢測應由縱橫二方向實施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