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246條數值法複丈時,應準備下列資料:一、錄印本宗土地及鄰接四週適當範圍內之界址點點號、坐標及附近圖根點點號、坐標,並加算方位角…
- 第247條複丈應以圖根點或界址點作為依據,並應先檢測圖根點及界址點,所測得點位間之距離與由坐標反算之距離,其差不得超過下列限制:一…
- 第248條界址點之水平角,用精於(含)二十秒讀經緯儀施測之,其採方向觀測法者,應正倒鏡各觀測一次,水平角觀測手簿記至秒止。其採複測…
- 第250條數值法複丈得視實地情況採光線法、直線截點法、導線法、支距法或交會法等施測。
- 第251條數值法複丈,其界址點位置誤差之限制準用第七十三條之規定。
- 第252條鑑界複丈者,應先以所需鑑定之界址點坐標與圖根點或可靠界址點之坐標反算邊長及二方向線間之夾角後,再於實地測定各界址點之位置…
- 第253條採數值法分割複丈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因分割而新增之界址點,不在本宗土地周圍界線上者,應先依申請人實地所領界址,埋設…
- 第254條數值法複丈面積之計算依第一百五十二條規定辦理。
- 第255條一宗土地分割為數宗土地,該分割後數宗土地面積之總和,應與原宗土地之面積相符,如有差數,應就原測量及計算作必要之檢核,經檢…
- 第256條數宗土地合併為一宗土地,該合併後之土地面積,應與各宗原地號土地面積之總和相符,如有差數,應就原測量及計算作必要之檢核,經…
- 第257條數值法複丈成果依法登記後,登記機關應修正宗地資料檔、地號界址檔及界址坐標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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