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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法規章節: 第219條

採圖解法複丈者,應依第九十條至第九十四條之規定辦理。
採數值法複丈者,應依第九十八條、第九十九條、第一百零一條及第一百零二條之規定辦理。
因地區廣大必須先使用經緯儀補測圖根點者,應依第二編第二章圖根測量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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