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8條圖解法之地籍藍曬底圖應依地籍原圖同一比例尺複製,以標準圖廓坐標四幅接合為一幅,並得視需要縮製如下:一、地籍原圖為五百分之一者,縮製為二千五百分之一。二、地籍原圖為一千分之一者,縮製為五千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