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清理獎金分配及核發辦法 第5條 法規:地籍清理獎金分配及核發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5條 受分配機關(單位)於核發地籍清理獎金予第三條人員時,應以執行地籍清理工作之輕重為基準,並審酌下列情狀為獎金高低之參據:一、擔任地籍清理之職務。二、辦理地籍清理之件數、筆數、面積。三、辦理地籍清理案件之複雜程度。四、執行地籍清理實施計畫之進度。五、執行地籍清理之工作效率。六、執行地籍清理之負責態度。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