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清理獎金分配及核發辦法 第2條 法規:地籍清理獎金分配及核發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2條 地籍清理獎金依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代為標售或代為讓售土地價金千分之五支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