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清理條例 第25條 法規:地籍清理條例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相關法規 地籍清理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三章 神明會名義登記土地之清理 第25條 本條例施行前已依有關法令清理之神明會土地,於本條例施行後仍以神明會名義登記者,應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三年內,依前條第一項規定辦理;屆期未辦理者,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依前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