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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地籍清理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法規章節: 第25條

本條例施行前已依有關法令清理之神明會土地,於本條例施行後仍以神明會名義登記者,應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三年內,依前條第一項規定辦理;屆期未辦理者,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依前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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