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調查估計規則 第6條 法規:地價調查估計規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6條 調查買賣或收益實例時,應依買賣或收益實例調查估價表之項目調查並填寫之。前項調查得採用不動產成交案件申報登錄之實際資訊,或採用當事人、四鄰、不動產估價師、不動產經紀人員、地政士、金融機構、公有土地管理機關、司法機關或有關機關(構)提供之資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