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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地價調查估計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建物現值之估計程序如下:一、計算建物重建價格。
其公式如下:建物重建價格=建物單價x建物面積二、計算建物累積折舊額。
其公式如下:建物累積折舊額=建物重建價格x建物每年折舊率x經歷年數三、計算建物現值。
其公式如下:建物現值=建物重建價格—建物累積折舊額前項建物單價,應以不同主體構造種類之建物標準單價為準。
但建物之樓層高度、層數、材料、用途、設計及建築物設備等特殊者,應酌予增減計算之。
第一項建物現值之計算,得簡化為下列公式:建物現值=建物單價x【1—(年折舊率x經歷年數)】x建物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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