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調查估計規則 第3條 法規:地價調查估計規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3條 地價調查估計之辦理程序如下:一、蒐集、製作或修正有關之基本圖籍及資料。二、調查買賣或收益實例、繪製地價區段草圖及調查有關影響區段地價之因素。三、估計實例土地正常單價。四、劃分或修正地價區段,並繪製地價區段圖。五、估計區段地價。六、計算宗地單位地價。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