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機關委託辦理地籍測量辦法 第10條 法規:地政機關委託辦理地籍測量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10條 受託測繪業於辦理地籍測量業務完竣後,應檢附測量技師依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簽證之測繪成果連同原測量圖說等相關資料,送地政機關依地籍測量相關法規之規定辦理成果檢核。其成果經檢核需改正者,地政機關得定期限通知其改正,再行複檢。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