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士簽證責任及簽證基金管理辦法 第13條 法規:地政士簽證責任及簽證基金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13條 委員未經請假致未出席會議達三次者,由本會報請全國聯合會提報理事會決議後,予以解職。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