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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地政士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法規章節: 第24條

地政士接受委託人之有關文件,應掣給收據。
地政士受委託後,非有正當事由,不得終止其契約。
如須終止契約,應於十日前通知委託人,在未得委託人同意前,不得終止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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