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 第97條 法規: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相關法規 平均地權條例母法 第六章 土地使用 第97條 本條例第七十六條第二項所稱實際收回耕地屆滿一年之期間,依左列規定計算之:一、土地所有權人與承租人協議終止租約者,自達成協議之次日起算。二、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定終止租約者,自核定終止租約送達之次日起算。三、依本條例第七十八條第二項規定移送法院強制執行者,自執行完畢之次日起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