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 第96條 法規: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相關法規 平均地權條例母法 第六章 土地使用 第96條 本條例第七十二條但書所稱建設發展較緩之地段,指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地區或依法不得核發建造執照之地區。其範圍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劃定,作為限制最高額土地之依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