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 第87條 法規: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相關法規 平均地權條例母法 第六章 土地使用 第87條 土地所有權人依本條例第六十條負擔之公共用地及抵費地,不計徵土地增值稅,逕行登記為直轄市、縣(市)有。但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者,抵費地登記為國有。前項不計徵土地增值稅之規定,於重劃區內原土地所有權人應分配之土地因未達最小分配面積標準改以現金補償者,準用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