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地權條例 第29條 法規:平均地權條例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相關法規 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四章 照價收買 第29條 依第十六條實施照價收買之土地,其公告及通知,應於申報地價後開徵當年期地價稅之前辦理完竣。依第二十六條、第七十二條規定得照價收買之土地,自限期屆滿之次日起,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應停止受理申請建築執照。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