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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平均地權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法規章節: 第34條

照價收買之土地,地上建築改良物同屬土地所有權人所有者,應一併收買。
但不屬土地所有權人所有者,不在此限。
前項改良物之價額,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查估後,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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