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重劃實施辦法 第57條 法規:市地重劃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九章 財務結算 第57條 主管機關應於市地重劃完成結算後六個月內撰寫重劃報告,檢同有關圖冊層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