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重劃實施辦法 第27條 法規:市地重劃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五章 計算負擔及分配設計 第27條 市地重劃區範圍以都市計畫道路中心線為界者,其臨街地特別負擔,應按參與重劃之道路寬度計算。分配結果未列入共同負擔公共設施用地﹑面臨路寬四公尺以下道路及已開闢公有道路之臨街地,不計算臨街地特別負擔。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