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或組織從事測繪業務許可辦法 第7條 法規:外國人或組織從事測繪業務許可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7條 第四條及前條規定應檢附之文件係在國外製作者,應經駐外館處驗證;其在國內由外國駐臺使領館或授權機構製作者,應經外交部複驗。前項文件為外文者,應檢附經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