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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外國人或組織從事測繪業務許可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中央主管機關受理申請,經審核符合規定者,發給許可證明。
不符合者,駁回其申請;其須補正,經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仍不合規定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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