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 第4條 法規: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4條 中華民國領海基線之劃定,採用以直線基線為原則,正常基線為例外之混合基線法。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