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第14條 法規: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14條 對洄游於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內外之魚種,中華民國政府具有養護及管理之權利。外國漁船在捕撈此類魚種時,應適當顧及中華民國對此類魚種之養護及管理措施。前項洄游魚種種類及養護管理措施,由行政院訂定公告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