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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估價經驗認定標準
第4條
不動產估價經驗認定標準 第4條
法規:
不動產估價經驗認定標準
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4條
本標準自
發布
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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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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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條
前條所定估價經驗之證明文件如下:一、在機關、公營機構服務者,繳驗該機關(構)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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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
本標準依不動產估價師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五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本法第五條第一項所稱實際從事估價業務達二年以上者,係指下列情形之一:一、在開業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實際從事估價工作累計二年…
第3條
前條所定估價經驗之證明文件如下:一、在機關、公營機構服務者,繳驗該機關(構)載明任職職位或實際工作之服務證明書。二、在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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