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72條依土地開發分析法進行估價除依第十一條規定蒐集資料外,另得視需要蒐集下列土地及建物所需資料:一、開發構想計畫書。二、建築設…
- 第73條現況勘察與環境發展程度之調查及分析包括下列事項:一、調查影響總銷售金額、成本及費用等因素。二、確認勘估標的之工程進度、施…
- 第74條開發或建築後可銷售之土地或建物面積應依下列原則估算之:一、依建造執照及建築設計圖說或土地開發許可文件及規劃配置圖計算之面…
- 第75條開發或建築後預期總銷售金額應按開發或建築後可銷售之土地或建物面積乘以推定之銷售單價計算之。可銷售面積中之各部分銷售單價不…
- 第76條土地建築開發之直接成本、間接成本項目如下:一、直接成本:營造或施工費。二、間接成本,其內容如下:(一)規劃設計費。(二)…
- 第77條廣告費、銷售費、管理費及稅捐,應按總銷售金額乘以相關費率計算,相關費率應由全聯會定期公告之。
- 第79條土地開發分析法之資本利息綜合利率,應依第五十八條及第五十九條規定計算資本利息年利率,並參考下列公式計算之:資本利息綜合利…
- 第80條開發年數之估計應自價格日期起至開發完成為止無間斷所需之時間。
- 第81條土地開發分析法價格之計算公式如下:V=S÷(1+R)÷(1+i)-(C+M)其中:V:土地開發分析價格。S:開發或建築後…
- 第82條全聯會依第五十六條、第六十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及第七十七條公告之資料,應先報請中央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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