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2條依土地開發分析法進行估價除依第十一條規定蒐集資料外,另得視需要蒐集下列土地及建物所需資料:一、開發構想計畫書。二、建築設計圖說或土地規劃配置圖說。三、建照申請書或建造執照。四、營造或施工費資料。五、規劃、設計、廣告、銷售、管理及稅捐等費用資料。六、資本利率。七、開發或建築利潤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