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估標的之資本利息應依分期投入資本數額及資本使用年數,按自有資金與借貸資金分別計息,其自有資金與借貸資金比例,應依銀行一般放款成數定之。
前項資本利息之計算,應按營造施工費、規劃設計費、廣告費、銷售費、管理費、稅捐及其他負擔之合計額乘以利率計算。
第一項勘估標的為土地或包含土地者,前項合計額應另加計土地價格。
引用本條的條文(1)
引用排行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52條勘估標的之總成本應包括之各項成本及相關費用如下:一、營造或施工費。二、規劃設計費。三、廣告費、銷售費。四、管理費。五、稅…
- 第53條勘估標的之營造或施工費,項目如下:一、直接材料費。二、直接人工費。三、間接材料費。四、間接人工費。五、管理費。六、稅捐。…
- 第54條勘估標的之營造或施工費,得按下列方法擇一求取之:一、直接法:指就勘估標的之構成部分或全體,調查其使用材料之種別、品級、數…
- 第55條直接法分為下列二種:一、淨計法:指就勘估標的所需要各種建築材料及人工之數量,逐一乘以價格日期當時該建築材料之單價及人工工…
- 第56條間接法分為下列二種:一、工程造價比較法:指按工程概算項目逐項比較勘估標的與比較標的或標準建物之差異,並依工程價格及工程數…
- 第57條勘估標的為建物時,規劃設計費按內政部所定建築師酬金標準表及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發布之建造執照工程造價表計算之,或按實際營…
- 第59條資金中自有資金之計息利率應不高於一年期定存利率且不低於活存利率;借款則以銀行短期放款利率計息;預售收入之資金應不計息。
- 第60條勘估標的之開發或建築利潤應視工程規模、開發年數與經濟景氣等因素,按營造或施工費、規劃設計費、廣告費、銷售費、管理費、資本…
- 第61條廣告費、銷售費、管理費及稅捐,應按總成本乘以相關費率計算,相關費率應由全聯會定期公告之。
- 第62條廣告費、銷售費、管理費、稅捐及開發或建築利潤,視勘估標的之性質,於成本估價時得不予計入。
- 第63條未完工之建物應依實際完成部分估價,或以標準建物之營造或施工費標準表為基礎,參考建物工程進度營造費用比例表估算之。前項建物…
- 第64條因特殊狀況致土地或建物投資無法產生相對正常報酬之成本,於成本估價時得不予計入或於折舊中扣除,並應於估價報告書中敘明。
本站資料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可能未即時反映最新修正,正式條文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