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57條 法規: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三章 估價方法 › 第三節 成本法 第57條 勘估標的為建物時,規劃設計費按內政部所定建築師酬金標準表及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發布之建造執照工程造價表計算之,或按實際營造施工費之百分之二至百分之三推估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