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變換前區分所有建物之基地總價值低於區分所有建物坐落基地之素地總價值者,各區分所有建物之基地權利價值,計算方式如下:
一、依前條規定計算基地價值比率。
二、各區分所有建物基地權利價值=各區分所有建物房地總價×基地價值比率。
三、各區分所有建物基地權利價值比率=各區分所有建物基地權利價值/Σ(各區分所有建物基地權利價值)。
四、各區分所有建物調整後基地權利價值=區分所有建物坐落基地之素地總價值×各區分所有建物基地權利價值比率。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126條
第12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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