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126-1條 法規: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七章 權利估價 第126-1條 權利變換前為非屬區分所有之建物者,應以該建物之房地總價乘以基地價值比率計算基地權利價值。但基地權利價值低於素地價值者,以素地價值為準。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