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12條 法規: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二章 估價作業程序 第12條 不動產估價師應依下列原則蒐集比較實例:一、實例之價格屬正常價格、可調整為正常價格或與勘估標的價格種類相同者。二、與勘估標的位於同一供需圈之近鄰地區或類似地區者。三、與勘估標的使用性質或使用管制相同或相近者。四、實例價格形成日期與勘估標的之價格日期接近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