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 第5條 法規: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5條 依本辦法所檢附大陸地區製作之文書,應先經由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予以驗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